一、許可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
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
《危險廢物轉移聯(lián)單管理辦法》
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辦法》
二、許可條件
1、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⑴有3名以上環(huán)境工程或者相關中級以上職稱,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;
⑵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******要求的運輸工具;
⑶有符合******或者地方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和******要求的包裝工具,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、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、設備;
⑷有符合******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(guī)劃,符合******或者地方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和******要求的處置設施、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;
⑸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;
⑹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******的規(guī)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;
⑺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,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。
2、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⑴有1名以上環(huán)境工程或者相關中級以上職稱,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;
⑵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******要求的運輸工具并具有防雨、防滲功能;
⑶有符合******或者地方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和******要求的包裝工具,如設中轉,需有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、設備,中轉地必須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;
⑷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******的規(guī)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。
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1、《山西省環(huán)境保護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》;
2、許可條件中有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(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,原件審核后退回);
3、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產品出售的,需提供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認可的產品質量標準;
4、申請領取《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》,需提供當?shù)丨h(huán)保部門已將運輸車輛的GPS定位系統(tǒng)納入環(huán)境管理部門監(jiān)管的證明材料;
5、應急預案已在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;
6、與持有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的單位簽訂了申請許可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合同。